1)美国:因为这个国家真正建立起商业信誉管理系统。如果他们有不干净的历史,他们没有未来的第二次;
2)欧洲国家:主要指英国、法国、德国、西班牙、比利时、荷兰等;
3)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日本、韩国及香港;
第一,在订立合同的时候,没有把样品作为参考与价格浮动考虑,出口方在向日方提供去年样品时就已经埋下了一个危机;
第二,出口公司应有严格履行合同的诚信,宁可将合同取消,承担一定的赔偿,也不可置合同于不顾而发出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,遭受赔款和毁誉的更大损失,缺乏跟踪管理制度;
第三,出口公司面对日方索赔,仍有侥幸心理,不能依法处理;第四,公司的管理缺乏制度防范,处于按照实际经验操作出口的阶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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