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如您在提交退款申请时退还我司开具的发票:
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为: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=6688元-200元(认证等费用)-6488元/365天×已履行服务时间(天)。注:如遇合同服务周期中2月为29天,则公式分母为366天。
注: 如A公司17年3月5日开通,17年5月2日停止的服务时间计算为 59天
例如:A公司支付服务价款为6688元,已履行服务期限为59天,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为: 6688-200-6488/365×59=5439.25元
2)如您在提交退款申请时不能退还我司开具的发票:
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为: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=(6688元-200元(认证等费用))×(1–59天/365天)×(1-6.82%/(1+6%))。注:如遇合同服务周期中2月为29天,则公式分母为366天。
例如:A公司支付服务价款为6688元,已履行服务期限为59天,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为:
(6688-200)×(1–59/365)×(1-6.82%/(1+6%))=5089.3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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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如发票开具时间为2012.12.1后至2016.3.31,则为6.82%;
如发票开具时间为2016.4.1后至2016.10.31,则为6.79%;
如发票开具时间为2016.11.1后,则为6.72%;
上述认证等费用以财务实际确认金额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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